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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09-03

罪與罰關於死刑

  • 不贊成廢除死刑,即使懸而不用也好。
  • 應廢除無期徒刑,刑期超過一定年限即等同死刑。例如:國民平均年齡70歲,總刑期超過70年則改判死刑(只是舉例)。
  • 重大犯罪,如蓄意連續殺人無悔意,應延遲執行死刑,期間需服其它刑罰(如鞭刑),依情節無限上綱。
  • 入監服刑必需工作,生產至個人所需。

  • 以下更新於 2008-01-02
  • 讓受刑人工作可能有安全(逃獄或取得違禁品等)上的疑慮,跑步機發電(不知道為什麼第一個想到的畫面是皮卡丘…)應該是個不錯的方法。執行起來單純、還可以消耗受刑人多餘的體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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